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形式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三、建队程序(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