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备案机关在做好备案工作的同时,要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并于每个季度末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附件2和附件3)。-4-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备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备案时限。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备案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在备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备案机关依法撤销备案或者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六条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设置投诉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关于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的投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推荐样表)2.__州(市)__年__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3.__州(市)__年__月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附件1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推荐样表)收到备案申请时间2016年8月9日申办企业企业类型1.国有2.集体3.股份4.有限责任5.私营6.联营7.其他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注册号项目名称楚雄双柏县丫口村8kW分布式光伏提水并网示范项目项目拟建地点项目建设性质1.新建2.扩建3.迁建4.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8KW光伏提水电站改建、并网、调试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主要建筑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0月1日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万元2.银行贷款万元5.其他投资万元投资计划第一年第二年资金来源说明:扶贫工作队经费(盖章)年月日备案机关意见:(盖章)年月日申办企业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