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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担保机构政府扶持政策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2004 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给在深设立的、为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且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 500 0 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单笔担保额 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下,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 2.5 倍以上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申请单位当年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给予补偿,原则上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 300 万元。(2 )深圳市及各区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按照当年市级(科技研发、技术进步等)及各区级专项资金或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发生额的 2%—11% 的资金补偿(注:该补偿比例每年或有调整,以当年政府政策规定为准) 。但由于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代偿率、损失率一直保持在较好的水平,累计赔付金额不过一千万元左右,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消化风险损失,所以各级政府除了有不同程度的补贴、鼓励资金以外, 深圳本地政府并未对该公司进行过专项核销。上海(以徐汇担保为例) 徐汇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业务发生期间,可得到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 )对单户贷款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额 1.2% 的担保费补贴; (2)对担保单位年担保额累计达到 1亿元以上,给予 10万元担保业务补贴; 对年担保额累计达到 2亿元以上,给予 15万元担保业务补贴; (3 )根据业务发展规模持续提高企业资本金,近两年,企业的资本金从 1 亿元经两次增资已达到 2亿元。(4 )据了解针对具体的不良业务还有一定的风险补偿措施,如“第五空间网络传媒公司”1000 万元的贷款出现不良,担保公司代偿后,由区国资公司的子公司承接了该笔业务的追偿工作并向该担保公司支付了全额的代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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