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前面的现象应及时通知有关的供应方要其改正,屡提不改正者应将其从名单上撤销。 5.3 .1.7 采购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3 .1.7.1 确保文件和资料正确无误 5.3 .1.7.2 文件和资料所指的范围采购合同(订单)、材料申请表、外协件所需的图纸或图样、技术文件以及对分承包方审核所依据的标准等。 5.3 .1.7.3 采购文件和资料应明确的内容 5.3 .1.7.3.1 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验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5.3 .1.7.3.2 外协件除 5. 2.1.7.3.1 所规定的内容外, 还要提供图纸、特殊情况可提供样品。 5.3 .1.7.3.3 审核用的评定表应有名称、编号与版本等。 5.3 .1.7.3.4 文件和资料发出前, 5. 2.1.7.3.1 、 5. 2.1.7.3.2 和 5. 2.1.7.3.3 应由工程计调部部长审批, 其中 5. 2.1.7.3.3 还应由设计工艺部有关人员审核。 5.3 .1.7.3.5 采购文件和资料的更改应符合《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 5.3 .1.8 采购产品的验证 5.3 .1.8.1 公司如需要到货源处对采购产品验证时, 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收的要求。 5.3 .1.8.2 当销售合同规定顾客到货源处或公司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时,同样要按 5. 2.1.8.1 和规定实施。 5.3 .2 产品(工程)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 .2.1 产品(工程)标识 5.3 .2.1.1 产品范围包括原材料、幕墙构件、组装件、门窗及百叶窗等幕墙零部件。 5.3 .2.1.2 公司仓管员、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必须对进货产品的标识进行检查, 并记录在账册上。 5.3 .2.1.3 产品应分类堆放,不同类型、不同堆位的产品以挂标识卡的形式分别进行标识, 标识卡必须标明产品的品质、来源( 产地或加工制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