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预算会计的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也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总预算会计在核算各项经济业务时,都应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一)原始凭证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1 .央行国库报来的各种收入日报表及附件,如各种“缴款书”(含商业银行报来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退还书”、“更正通知书”等。 2 .各种拨款及转账收款凭证,如预算拨款凭证(含“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各种银行汇款凭证等。 3 .主管部门报来的各种专项拨款支出报表和代理专项业务的代理银行报来专项支出月报等。 4 .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会计凭证, 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总预算会计在编制和保管记账凭证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 1 .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 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属于预算划拨经费转列支出、年终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2 .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 1 号编一个连续号。 3 .记账凭证日期,应按以下规定填列: (1 )月终尚未结账前,收到上月份的收入凭证,可填列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结账后,按实际处理账务日期填列。(2 )根据支出月报的银行支出数编制的记账凭证,填列会计报表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3) 办理年终结账的记账凭证, 填列实际处理账务的日期, 并注上“上年度”字样。凭证编号仍按上年 12 月份的顺序号连续编列。(4 )其余会计事项,一律按照发生的日期填列。 4 .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