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上述纠正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第 10 条争议解决 10.1 双方发生争议时, 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仲裁: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 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4 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建议和要求, 不得违规操作, 如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负全责,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概不负责。第 11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 12条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 13条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执份, 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发包人: 宁夏电力公司中卫供电局(盖章) 承包人: 中卫市柯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卫谢南路地址:中卫市蔡桥新村西门邮编: 755000 邮编: 755000 联系人: 联系人:陈兵电话: 0955-7652014 电话: 0955-7072295 传真: 0955-7652014 传真: 0955-7072295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卫支行账号: 2903 0215 0920 1017 873 账号: 64001550100052505009 税号: 6405 0276 3207 173 税号: 640501799947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