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位学者指出,已知的三种楚量自名“”、“”、“=”分别对应楚简所见的量制单位词“”、“”、“=”(“首”)。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分别为两种情况:A、以量制单位词为量器命名;B、以量器名作为量制单位名称。因此,我们既可以从量制单位词的含义,去推知某些无自名的楚量名称;也可以从楚量的实测容积,来确定量制单位词所表示的量值。Р(2)同一量制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量值关系是进制。Р从古今量制的制定规律来看,在同一系统中,大小量制单位之间在量值上应该有整数倍的阶梯进位关系。所以我们在确定某一单位量值的同时,还应该照顾到与该值能够构成进制关系的其它单位,从而确定该量制单位在序列中的地位。Р(3)工作程序和记录的次序。Р古今在使用量具量物时,通常都是先使用大量,不足一大量的时候再用小量。因为这样的工作程序,就形成记录的次序,先记大的量制单位,再记小的量制单位。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新蔡简、九店简的量物簿记所记录的量制单位次序,可以提示相邻单位之间的大、小相次关系。Р(4)量制单位名称的国家标准。Р战国时代列国有各自的量制标准系统。在同一国家之内,应该有一套能够通用的量制单位名称,来代表该国标准量制系统内的各个量制单位的标准量值。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同一国家的官府文书中,同一个量制单位名称不大会存在不同的名称(但可用通假字)。Р(5)不同系统之间的不可比性与可比性。Р列国量制有同有异。在实质上不同的是量值。我们在讨论某一楚国量制单位的量值关系时,应该限制在楚国量制系统之内,不能使用其它国家量制系统的量值来论证楚制。例如,目前尚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楚国通行“升”、“斗”制,所以我们不能用“升”、“斗”的量值来论证楚制。Р但是为了交流的需要,各国之间可能存在换算关系,这类问题涉及因素很多,需要单独讨论。列国量制也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楚量有三进制,其它国家也有三进制,类似这样的比较是系统之间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