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 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5.5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5.5.1进度控制原则: (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 5.5.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 )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 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 6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6.1工程量计量原则: ( 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