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医师开具?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3、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形的, 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 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根据情况,给予 1-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答:( 1 )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2)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 限期整改期间;(4) 停业整顿期间;(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内地医师取得香港或外国居民身份后,是怎样管理的? 答:依据《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或外国居民身份的医师执业注册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发〔 2012 〕 277 号,(1) 内地医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后, 仍可持有内地《医师资格证书》, 在内地注册执业;(2) 我国医师取得其他国家居民身份后, 仍可持有我国《医师资格证书》, 但不允许以该证书在我国注册执业;(3) 内地医师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后担任内地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者我国医师取得外国居民身份后担任我国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均应当按照当地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5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规定,患者住院病历应当如何进行保管? 答: 患者住院期间, 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 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 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 24 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26 、依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可开展一、二级美容外科项目的机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