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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房屋普查实施方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和作用, 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 年 3月 1 日至 6月 30日) 各行政村普查工作小组进行普查工作,并在 6月 15 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上报至镇(处) ;镇(处)对普查数据复核、查漏补缺、统一汇总,并在 6月 30 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及房屋照片电子档案上报至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验收阶段( 2011 年 7月 1 日至 2011 年 7月 15 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处) 上报的普查材料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六、工作要求(一)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明确具体责任人, 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责任到位, 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镇(处) 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 层层分解, 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责任到人。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 加强协调与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处) 农房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三)镇(处) 要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 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四)镇(处) 要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参加房普工作。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 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 确保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 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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