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水、结合面漏水,扬程下降和轴功率增大等故障产生。 6.7.6 如质保工程师认为必要,可要求对水泵总成作进一步的拆检。 6.7.6.1 水泵法兰的压出力是否大于 12KN 。 6.7.6.2 质保工程师认为必要检测的其它项目。 6.7.6 试验报告 6.7.6.1 根据试验结果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可按照附录 B 和附录 C 中的表格内容进行给出:附录 B 中的冷却水泵台架可靠性试验故障记录表;附录 C 中的冷却水泵性能试验结果汇总表。 7 试验的控制与评定 7.1 试验项目的开展与进程需经现场审核质保工程师同意。 7.2 试验进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现场审核质保工程师通报,并听取试验进行与否的意见。 7.3 型式试验中及时记录数据,并由试验人员,试验负责人,现场审核质保工程师分别签名。 7.4 完成试验后,编写型式试验报告,对试验过程做出评价。 8 故障分类及判定 8.1 故障分类:水泵在使用中发生丧失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称之为故障,按故障发生的原因和故障后果影响水泵正常工作的严重性,将故障分为严重故障、一般故障和轻度故障等三类。 8.1.1 严重故障( Ⅱ类):指水泵主要件损坏或漏水的故障。 8.1.2 一般故障( ⅢⅣ类):指一般零件损坏或性能下降超出规定允许范围的故障。 8.1.1 轻度故障( Ⅳ类):指不解体即可排除的故障。 8.2 故障判定规则 8.2.1 故障类别按附录 B 判定。由于水泵的结构有差异,如发现附录 B 中未列入的故障模式,可根据故障分类原则,参照附录 D中的实例来判定其类别。 8.2.2 故障类排除以后又重复出现同一故障,应分别统计其故障次数。 8.2.3 计算故障发生时间应以水泵发生故障时累积工作时间计,如故障发生在试验开始时, 其累积工作时间为零。 7.2.4 在台架试验结束后的性能复查时发现的故障,刚按水泵发现故障时的累积工作时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