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厂界氨的小时浓度在 0.04011mg/m 3~ 0.0912mg/m 3,硫化氢的小时浓度在 0.00234mg/m 3~0.00456mg/m 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 环境防护距离分析根据《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2-2000) ,本项目确定的最终环境防护距离为 400m 。根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可知,距本项目污水处理区和湿加工车间边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 559m 的田庄村,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3.3.4 声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噪声预测结果, 项目建成投产后, 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在 40.48 ~ 52.78dB(A) 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排放标准, 昼间预测值在 54.85 ~ 61.83dB(A) 之间,夜间预测值在 48.63 ~ 53.05dB(A) 之间,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3.4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3.4.1 执行标准 3.4.1.1 环境质量标准(1)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标准。(2 )地表水滹沱河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Ⅳ类区标准。(3)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4 )居住区大气中氨、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5)区域声环境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6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1995) 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