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应经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中监护人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 4 、乙方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 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信等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等, 设置专人进行维护, 按相关规定定期检验, 并建档管理。 6 、乙方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7 、乙方应当使用经甲方现场审核合格的作业设备和救援设备进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未经甲方现场书面审核许可, 不得擅自更换使用其他劣于经审核的设备或不适宜在作业范围内作业的设备, 情况紧急使用替代设备不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设备; 如果使用替代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更换适宜设备。 8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和作业审批要求, 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存在违章现象, 甲方有权依据违章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其工作。 9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设备上或区域内工作,不经许可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转移工作地点。 10、乙方由于未执行本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制度的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以现场作业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如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 乙方应当停止作业, 及时通知甲方, 双方根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办理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