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明细科目所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补助。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银行收款单或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二)年末清算时,存在上级应付未付补助款项的,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四、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五、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第 404 号科目政府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 1.收到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收到财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第 405 号科目行政补助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二、行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行政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