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 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9) 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10) 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 8.1 款的工作, 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 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 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 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 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 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 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 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 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