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 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 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 63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 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A、一次委托, 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B、特别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C、总委托, 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 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 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 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 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