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标准服务的义务。 6、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电器设备保养计划,按照周、月、季、年进行制定。计划制定完成后,需交于甲方人员进行确认,如有问题之处应进行相应调整。每周六提供下周保养、维修计划,每月 28 日提供下月保养、维修计划。季度、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在每年 1月5日前提供。 7、乙方就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保养、维修工作制定保养计划、作好保养、维修记录的义务,并无条件的配合甲方人员检查工作。 8、乙方必须保证维修、保养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人员安全问题,如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人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9、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保养不到位、巡查不到位,而造成电器设备损坏,以及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由乙方独自承担电器设备维修费用。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付款。 10 、乙方不再参与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未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为辅自身利益的权力。第五条维修保养费用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备维修、保养总固定费用为(含税) _________ 元/年。 2、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备维修保养费调整,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另行签定协议。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