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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完整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自纠报告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及 201X 年3月 30 日省交通厅“在厅直属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按照文件要求,于 201X 年4月7 日我部就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合理安排时间, 组织精干力量, 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检查结果: 所有上交报告都及时得到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许可。有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 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许可、林业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评价等有关许可和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二、招投标行为检查结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 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 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 进行施工主体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按规定委托工程师监理, 不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行为;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资质挂靠、代理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 中标后, 投标人不存在转包, 非法分包行为; 不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的问题。发现问题: 施工任务中劳务合作较多, 有关责任义务划分的条款不严谨, 如条款中, 劳务合作单位有“使甲方解脱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和义务。整改措施及期限: 后期的劳务合作中不可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前期已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要将此条款进行说明和更正( 201X 年4月 1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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