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 提升) 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 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 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 十一)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