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检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填写《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3.3.2 强制性条文执行频率及记录填写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与“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步报项目监理部。在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与“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步报项目监理部。《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每基填写,《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报验批次填写,《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架线段填写。《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带电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填写。《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分部工程报验批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监理工程签字确认。 7.3.3.3 在分部工程中间监理初检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段性(分部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 将检查结果填入《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各阶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检查数量同监理初检次数保持一致, 安全部分按单位工程填写,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7.3.3.4 在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时, 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对《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 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8 、附件 8.1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8.2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