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上/ 地下) 备注 1物业办公用房 2客服中心用房 3工具物料库房 4业主委员会用房 5资料档案室 6人员值班备勤室 7物业服务人员男女宿舍用房 8物业服务人员男女卫生间 9物业服务人员洗漱用房 10公共区域存放品料用房 11工服管理用房 12危险品料库房 13防汛物资料库房 14中央控制室用房 15消防控制室用房 16物业职能部门办公用房 17公共设备设施用房 18公共管理用房 19人防减灾用房 20停车管理用房 21公共收益经营管理用房 22其他用房 23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备注: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 具体到楼栋、房号)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 150 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 100 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30至 60 平方米。交接查验前应具备的条件序号项目是否符合(√) 备注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 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7 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8 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