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述处理外,应立即对周边同类企业、学校及流动人口聚集区的人群开展应急接种或查漏补种。(4 )尽早,在接触病人的 3 天内接种可预防发病,在 3 天之后接种,防止发病的可能性极少,但可减轻症状并减少并发症。 62、 AFP 采样与送检要求 AFP 病例指急性起病、以肢体运动障碍为主的伴有肌肉弛缓性麻痹( 软瘫) 的病例。卫生部要求报告的 15 岁以下的急性迟缓性麻痹疾病有 14 种。采样和送检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麻痹后 14 天内采集; (2)2 份粪便标本至少间隔 24 小时; (3 )每份标本量为 5 克以上; (4 )粪便标本送到实验室时带冰且状态良好。 63 、狂犬病暴露(咬伤)分类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I 级: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 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属轻度暴露,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 级: 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 抓伤) 或破损皮肤被舔或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属严重暴露, 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64 、狂犬病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 1 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 0和3 天各接种一剂疫苗; 在 1-3 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 0、3、7 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 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65 、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时应如何处置(1) 经实验室或省级专家组确认后, 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 AFP 病例主动搜索, 判断脊灰野病毒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可能的传播范围。(2 )确认为野病毒输入或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免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