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一:报价清单附件二:合同图纸附件三:《车位划线技术标准》车位划线及交通设施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项目车位划线及交通设施工程。二、技术标准所有提供的产品及所采用施工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规定、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所选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0-2001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 1998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JTJ074-9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678-1999 《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1995 《道路标线漆》 GA47-1989 交通部《交通设施系统建设标准》三、图纸与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与图纸主要作用是规定工作范围,设计意图及其性能要求。车位示意图并不表示所有的情况、部件、材料等等,不作为解决所有车位划线及交通设施的最终施工方案。承包方有责任在设计意图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所有的深化和修改,来满足本技术要求和相关行业规范中所有的规定。四、材料、设备及施工要求油漆:标线工程的车位线、边缘线、分道线、箭头线全部采用马路漆的常温划线,车位划线要求线条横平竖直,宽窄均匀。交通设施:交通设施要求除满足相关规范外,还需满足外观要求,外观不得有明显变形和翘曲。五、成品保护 1、连续清洁工作范围必须连续地进行清洁,以清除残渣,废物及余物,此工序必须每日进行以保持工作范围长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