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cu ,i0= f c cu ,i+ △ f△ f= f cu,cor,m -f c cu ,mj 式中 f c cu ,i0 ——修正后得换算强度; f c cu ,i ——修正前得换算强度; △ f ——修正量; f c cu ,mj ——所用间接检测方法对应芯样测区得换算强度的算术平均值。本条对钻芯修正和修正量的计算进行了规定。 3.3.4 由钻芯修正方法确定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时, 应采用修正后的样本算术平均值和标准差, 并按本规程第 3.2.2 条、第 3.2.3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关于推定区间及其要求参见第 3.2.2 条的条文说明。 4 主要设备 4.0.1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测量的主要设备与仪器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有检定证书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4.0.2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水冷却系统。 4.0.3 钻取芯样时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得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钻头胎体对钢体的同心偏差不得大于 0.3mm ,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大于 1.5mm 。 4.0.4 锯切芯样时使用的锯切机和磨芯样,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4.0.5 芯样宜采用补平装置(或研磨机)进行芯样端面加工。补平装置除应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外,尚应保证芯样端面与芯样轴线垂直。钻芯机、锯切机等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直接影响到芯样的质量, 影响到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样本的标准差。因此, 每台设备均应由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4.0.6 探测钢筋位置的磁感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最大探测深度不应小于 60mm, 探测位置偏差不宜大于± 5mm 。本条提出了对定位仪的技术要求。 5 芯样的钻取 5.0.1 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宜具备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