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审计等部门对幼儿园的检查和监督。(九)不得转让、出租、转包、分包幼儿园。(十)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七、合同的解除对因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收回办园许可证,所缴纳保证金不再退还。(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承办者的; (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租借、损毁园舍或改变园舍用途的; (四)无法保障园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影响正常运转的; (五)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 (六)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 (七)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八)年审不合格的; (九)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八、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一)合同期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投资增设、添附于园舍、场地的财物,甲方以时价的半价收购转让给下任乙方。(二)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赔偿乙方投入的全部办园资金和保证金。(三)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履行自行撤离义务造成甲方或者他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特别约定事项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25万元(承包期限 10年,每年 2.5 万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基础教育事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月内交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3份,甲、乙双方各执 1份,向县教体局备案 1份。本合同涂改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4 年6月20日签约地点: 中心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