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12.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13. “拟任职务”栏不填。 14. “拟免职务”栏不填。 15.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 4 位数字表示,月份用- 10- 2 位数字表示) ,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 行政职务( 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 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 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 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 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 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 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 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 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 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6. “奖惩情况”栏, 填写受过的有关奖励和记功; 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 要填“无”。 17.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8. “任免理由”栏不填。 19.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 主要填写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