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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doc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所在位置地形图,经批准的用地规划图 4. 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意见 5.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附土地使用权证书;限额以上项目附可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10 申办程序及材料申办程序 1 、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六,以下同) 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 、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 、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 、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 、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 、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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