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以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强化统筹协调意识,行政要有为反腐倡廉要为发展提供环境保证, 按照统筹推进的思路, 理顺关系,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三种" 关系"。一要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关系。反腐倡廉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开展,在大局中找准定位。针对新形势, 突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严肃党纪政纪,保证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三要处理好惩治与保护的关系。保护有三层含义: 一是保护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二是保护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三是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查案与保护的关系是辩证的,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 从政治上给予理解、支持和保护, 解除其后顾之忧。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不干净甚至做坏事的党员干部, 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以此来纠风治乱, 营造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人人思进、个个争先的工作局面。四要处理好组织与部门的关系。各级党政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 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 完善总体部署, 狠抓措施落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纪检相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反腐败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 又抓好所承担的面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努力建设一支拉得出、打得响、催不跨的干部队伍, 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明显的成效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改进作风、增强素质、取信于民, 为实现进位争先、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