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倍且跨度 24 米及以下、总重量 600 吨及以下、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 24米及以下、总重量 120 吨及以下、建筑面积 1200 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 100 米及以下、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 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水喷雾灭火系统; 4 、气体灭火系统; 5 、泡沫灭火系统; 6 、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 、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 10K V 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 380 V 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