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 )获得一项本专业学术技术成果奖励的(以各级科技局颁发为准) 省(部)级一等奖,第四位 15 分,第五位 10 分; 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首位 20 分,第二位 18 分,第三位 15 分; 省(部) 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首位 10分, 第二位 8分, 第三位 6 分; 市级三等奖,首位 8 分,第二位 6 分,第三位 4 分。(2 )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2000 字以上,且期刊上须有国内统一刊号) 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 6 分,第二位 4 分。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首位 3 分,第二位 2 分。(3) 出版一本本专业专著,为 15分; 出版合著的独立撰稿人 2 分。(4 )获得荣誉表彰的,国家级 15 分,省(部)级 10 分,市(厅)级 4 分,县级 2 分。(5 )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发明专利为 8 分,其他专利为 4 分。(7) 按规定程序要求,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上年度加 3分, 其他年度加 2 分,但总分最高记 10 分。(8 )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从事卫生工作的加 5 分。(9 )卫生技术人员下乡镇基层工作时间满半年且业绩考核称职以上,加 5 分。以上软件项目中, 获得项目分值之和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软件分值。三、破格评审卫生技术职务副高级任职资格的业务标准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 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著, 具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 在本单位、本专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单位写出破格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可以破格评审卫生技术职务副高级任职资格。其破格评审标准按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 2005 〕 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