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时间评估拟议中的工程设施将会产生的后果, 并对此提出其看法。四、国家如未按照本条第二款发出通告, 则其对流域状态造成的改变, 在确定公平合理分配流域水益时,不得按照临时优先利用权处理。第三十条国家之间对其法律权利或其他利益发生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争议时,应通过谈判寻求解决方案。第三十一条如果流域国有国际流域内水域目前或将来的利用发生问题或争议时, 建议流域国将问题或争议提交-个联合机构, 并要求该机构对国际流域进行调查, 拟订计划或建议以便实现对全体流域国营利的最充分有效的利用。二、建议责成联合机构将其职权范围内一切事宜报告有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三、建议联合机构的成员国在适当时机, 要求根据条约有权利用国际流域内水域的非流域国配合该联合机构的工作,或是允许他们对该机构陈述意见。第三十二条如果有关国家认为问题或争端不可能采用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建议他们寻求旋或共同要求第三国、有资格的国际组织或人士出面解决。第三十三条一、如果有关国家对于其法律权利发生争议而不能通过谈判解决, 亦不能就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措施达成协议, 则建议他们成立调查委员会或专门设立调解委员会, 力求找到能为有关国家所接受的解决办法。二、建议调解委员会按附录规定组成。第三+四条建议有关国家将法律争议提交专门成立的仲裁庭, 或提交常设仲裁法院, 或提交国际法院, 如果有关国家:-、未能按照第三十三条成立委员会, 或是二、委员会未能找到解决方案, 或是三、委员会提出的解决方案未为有关国家所采纳,以及四、未能达成其他协议。第三十五条在仲裁处理时,建议有关国家采用 1958 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制订的仲裁程序的规范性规则。第三十六条有关国家在提交仲裁时已承认裁决为最终决定,应认真予以执行。第三十七条本章上列条款的解决方法并不妨碍区域安排或区域及其他国际组织建议或要求其成员国采用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