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水源、电源、料源、料场、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以及城镇建设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情况;场区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坟墓、暗穴、水井以及各种管线、道路、灌溉渠道等应详尽登记、标注,必须拆迁或改线的, 应报建设单位办妥拆迁或改线手续。 5.1. 4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做好纪要。 5.1. 5 施工单位承接任务后应做好开工前的技术准备、现场准备以及劳力、机具、设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5.2 技术准备 5.2.1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和现场核对,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如发现图纸和资料欠缺、错误、矛盾等情况,应根据有关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予以补全、更正。施工组织设计 5.2.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应符合现行的 GB/T 50326 — 2001 的规定。 5.2. 3 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依据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编制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并逐级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以及首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应制定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必要时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展开施工。 5.2. 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本规范要求,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其主要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及土工试验、基层混合料组成设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工作。 5.3 现场准备 5.3.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搭设工棚、仓库、加工厂和预制厂;安装供水管线,架设供电和通信线路;设置料场、车场、搅拌站;修筑临时道路(含铁路专用线)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在有洪水威胁的地区,防洪设施应在汛期前完成。当临时排水、防洪设施与永久排水沟(管)相结合时,其沟底高程宜高出永久排水沟(管)土基设计高程 300mm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