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 T122 ) 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 防腐, 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 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 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