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类型;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及快检结果; 初步控制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2 )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应在 24至 48 小时内完成。包括现场控制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进展程度,临床和实验室诊断、检测结果,及初步结论。(3 )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完毕要进行总结报告,应在 72 小时内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 整体事件的描述、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采取的控制和救治措施、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经验教训等。(4 )重大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向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报告,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在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外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应当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 各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 4. 报告方式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件要以最快速度,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方式向所在地县(市)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 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 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五) 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事故的继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