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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课教案集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9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地组建“民壮”( 民兵) ,由民户的壮丁组成,定期进行训练, 战时可调遣从征, 事毕归农。后因屯田制遭破坏,军士大批逃亡,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清朝,凡16岁(一说 15岁)以上的八旗子弟, “人尽为兵”, “三丁抽一”,世代相袭。后招募汉人,编成绿营兵,一人在伍,全家编入兵籍,父在子为余丁,父死由子替补,世代以兵为业。清末, 实行军事改革,招募兵员,编练新军,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 3 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夏、商、西周时期,一般由国王亲自掌握和指挥,没有形成专门的军事领导机构。春秋末期,实现将相分权治国,以将(将军)为主组成军事指挥机构。战国时期,将军开始独立统兵作战。秦国一统天下之后,设立了专门管理军事的机构,太尉为最高的军事行政长官。隋朝设立了三省六部制,设兵部专门主管军事。宋朝则设置枢密院作为军事领导的最高机构,主官用文官担任,主要目的是防止“权将”拥兵自重。枢密院有权调兵却无权指挥,将军有权指挥却无权调兵,形成枢密院和将军的相互牵制的局面。各朝代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虽各有千秋,但皇权至上,军队的最终调拨使用大权始终是掌握在皇帝手中的。在武装力量体制上,秦朝之前武装力量结构单一,一个国家通常只有一支国家的军队。从秦朝开始,国家的政治制度逐渐完善,生产力不断发展,因而,各个朝代根据国家的状况和国防的需要以及驻防地区和担负任务的具体情况,将军队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种,并对军队的编制体制、屯田戍边、兵役军赋、军队调动、军需补给、驿站通道、军械制造和配发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如唐代的《卫禁律》、《军防令》等。在兵役制度上,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战争规模小,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民军制度逐渐演变为与当时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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