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 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 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 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4倍。 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 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说明: 3.3.12-3.3.14 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经过调研了解到,这个缝隙不堵不美观,而且不具私密性,所以增加了此内容。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表 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公称直径( mm ) 202532405075100 125 150 插入深度( mm ) 1619222631446169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 6 螺栓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