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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施工技术交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处理。预埋于井壁连接于板、梁的钢筋,当井壁拆模后,立即去除钢筋表面的灰。四、安全标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开挖前应先放出开挖线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开挖管线下是否有管道、电缆等不安全因素, 并应及时采取措施( 如挖探沟) 确定其位置, 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开挖, 挖土中机械应有专人盯控,如若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其管道、电缆破损的应及时上报。 3、在基坑工程等开挖施工中,当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或可能对邻近建(构) 筑物、地下管线、路基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 、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5、基坑开挖完毕应及时做好安全防护, 基坑边缘应及时做好围挡,悬挂安全指示牌、指示旗帜, 夜间应在围挡上悬挂安全指示灯,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6、基坑的挖土深度过大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沟槽开挖时堆土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槽边单面堆土≯ 1.5m , 距沟槽边的距离≮ 1.2m , 大中型机具距沟槽边的距离≮ 0.8m 。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以免引起支撑破坏。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基坑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9、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10、基坑四周应设置一定的防护措施、悬挂一定的安全标语,确保其他的进出车辆安全。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下一道工序作业。交底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标项目部接收单位袁池金施工班交底人接收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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