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2.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 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能物质等。 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 有九种类型:侥幸型、麻痹型、情绪型、冒险型、逆反型、盲目型、迷信型、凑乎型、松懈型。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自身身上着火, 应立即设法脱去衣服或者就地打滚, 压灭火苗, 或及时向身上浇水或喷灭火剂。他人身上着火, 应立即扑灭身上着火, 扑灭后注意保护烧伤部位,尽快送医治疗。 8.(1 )切断进入检修设备的一切物料来源,加盲板。(2 )分析氧含量 20% 为合格。(3 )容器内测爆分析合格。(4 )必须填写进入塔、容器的工作票。 9.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0. (1 )从事生产易燃易爆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 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防火防爆规章制度, 禁止违章作业; (3) 严禁在从事易燃易爆作业( 生产、使用、运输、储存) 时或易燃易爆储存场所吸烟或乱扔烟头; (4 )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在工作现场动用明火,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 )不要将能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子品(传呼机、手机等)带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7 )对于车间内配备的一般防火防爆器材,应学会使用,并不要随便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