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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规范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88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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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 3.3.2 中所列的容许值。第 3.3.3 条多层框架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顶点水平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 1/500 ,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不宜大于 1/400 。注: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与层高之比值宜适当减小。无隔墙的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不受限制。第 3.3.4 条在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厂房中,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 1/2200 。第 3.3.5 条设有重级工作制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所产生的计算变形值,不应超过表 3.3.5 中所列的容许值。第四章受弯构件的计算第一节强度第 4.1.1 条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弯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 第 4.1.3 条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第 4.1.4 条在组合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如连续梁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τ、σc——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 r和σc应按公式(4.1.2) 和公式(4.1.3-1|) 计算, σ应按下式计算: 第二节整体稳定第 4.2.1 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一、有铺板(各种钢筋混凝土板和钢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二、工字形截面筒支梁受压翼缘的自由长度 L1与其宽度 B1之比不超过表 4.2.1 所规定的数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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