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业扶持周转金借款合同货款种类:产业扶持周转金合同编号: 甲方(借方):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方):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 根据《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 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 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2016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借款拨付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日内, 采取打卡的方式一次性将借款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行, 姓名, 账号。(注: 各乡镇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2 本借款为无息借款, 到期后甲方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归还乙方( 注: 可以写明具体归还方式,如将现金交乡镇财政所)。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借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借款; 乙方委派负责督促指导甲方搞好项目。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 乙方有权收回部分及至全部借款或拒付未拨的款项。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收, 并将甲方违约行为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办留存一份备查,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16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