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以下用低强度等级的砼浇注,保护厚度不小于 50 ㎜,并高出地面 150 ㎜,柱基砼柱脚高出地面不小于 100 ㎜。) 2.7 支撑系统如用圆钢支撑, 必须设置拉紧装置( 花兰螺栓或拉紧装置的节点, 详见 2003 “技术措施”结构第 8.13 条及图 8.13 ) 八、压型板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1.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 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2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其品种、规格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1 轧机的调整 2.1.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基板不应有裂纹、涂层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2.1.2 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2.2 表面搭接 2.2.1 压型金属板搭接(侧向)一般不小于半波,搭接方向与该地区主导风向一致。 2.2.2 长度方向搭接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 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不小于下列规定: 截面高度> 70mm 时搭接长度 375mm ;截面高度≤ 70mm 时当屋面坡度 1/10 搭接长度 250mm ;当屋面坡度≥ 1/10 时搭接长度为 200mm ;墙面板搭接长度 120mm 。 2.2.3 屋面板尽量避免四块板在同一部位搭接。 2.3 平行度与垂直度:安装施工时应有控制轴线,确保板与屋脊的垂直度,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2.4 锚固长度: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 50mm ,连接应可靠。 2.5 板面轧反:按用途要求正确选用轧制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