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监总局令第 40 号); 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 ⒁《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87 号); ⒂《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八部局 2002 年版); 10 ⒃《高毒物品名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 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 号); 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2004]33 号); 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 号); ( 21)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 号)。 3.4 地方性法规及文件⑴《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7 号, 2009 年6月1 日施行); ⑵《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05 年1月1 日起实施); ⑶《江苏省消防条例》( 2010 年 11月 19 日修订通过); ⑷《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 2004 年6月 17 日公布实施); ⑸《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1997 年7月1 日公布实施); ⑹《关于加强交通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交运[2003]4 2 号, 2003 年5月 20日); ⑺《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007 版)》的通知》(苏安监( 2007 ) 196 号, 2007 年 11月 20 日); ⑻《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 苏公厅[2005]355 号); ⑼《江苏省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办法》( 省政府令第 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