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 2 、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 、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 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 、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 、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 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 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 乙方必须遵守, 如不能实现, 甲方有权拒绝出货, 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 ODM 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甲方( 被委托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 (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 盖章) 公民身份证:签订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