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003 , 2-91 ) ( 16) 《水质检测与分析》( HY003 , 4-91 ) ( 17) 《沉积物分析》 HY003 , 5-91 ) ( 18) 《生物分析》( HY003 , 6-91 ) 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点如下: ?环境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督大纲方面的职责, 由中央政府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各省、市级政府可根据地方条件补充项目和指标。?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工业排污的程序和制度, 并提供各种环境保护 10 措施。?法律责任授权给各级环保部门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来警告和惩罚污染者。按照现行管理体制, 归中央政府所属的各部委是通过市级的相应部门来履行其职责。隶属于省人民政府的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 不负责法律的规定。市级政府下属的各管理部门作为执行机构则主要负责监督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1.2.3 依据的国家级和行业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01) 《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标准》( 2001 年) ( 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 2006 ) ( 0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 0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 ) ( 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 — 1999 ) ( 0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 07)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 — 93) ( 08)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6 年3 月) ( 0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 ( 10)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26.1 ~ 29-91 ) (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