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 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 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 、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 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 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10- 1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1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 、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 、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 、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 、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1 、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 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 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