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2.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2.4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2.2.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可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款 2% 的总承包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后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收取。 3.2 甲方的义务 3.2.1 如果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对分包工程管理、配合的职责,则丙方有权从甲方工程款中扣除已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乙方和丙方的全部损失。 3.2.2 甲方应提供丙方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的便利。 3.2.3 甲方应保证现场的在合理期限内的脚手架以便于乙方进行施工。 3.2.4 甲方应配合并接受质监和安监等政府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和作为总承包单位对乙方的管理工作。 3.2.5 甲方应做好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验收和分包合同备案等)。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丙方,待丙方同意后,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4.1.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丙方代表, 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4.1.3 乙方代表按丙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丙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丙方的,由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