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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秩序册(精)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观性原则,操作技能竞赛裁判员分为评审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评审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派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助理裁判员主要由大赛承办单位安排的人员担任。 2、评审裁判员主要负责在竞赛开始前查验参赛选手的参赛号码证、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并在竞赛中对参赛选手进行考核评审及打分。评审裁判员的执裁位由开赛前抽签确定。 3、助理裁判员主要负责核准参赛选手的参赛证件、参赛项目和竞赛场次, 并发放参赛号码证(此证只提供选手实际操作赛位信息和参赛号,而不显示任何参赛选手的个人信息),并引导选手进入各自的实际操作工位。 4、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在竞赛之前,熟悉本次竞赛的本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等有关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 5、裁判员要服从大赛组委会、裁判长和项目裁判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必须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发放的评审裁判员证或助理裁判员证。 6、评审裁判员在竞赛中,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应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判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必须秉公办事, 文明裁判,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违纪者组委会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裁判工作等处理。 7、裁判员应严格遵守竞赛开始和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竞赛条件评判组裁决。 8、裁判员应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及时加以制止,保证竞赛安全、顺利进行。 9、评审裁判员应严格执行赛场纪律,认真执行赛场监督,及时处理赛场异常情况,准确详细填写《赛场情况记录表》。应注意文明礼貌,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评审裁判员评判打分时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常而影响正常评分,应向项目裁判长和总裁判长申诉,最终由总裁判长和仲裁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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