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的工期顺延。 19.3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应赔偿给招标人因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同时赔偿罚金 10000 元/ 天。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 20.3.1 投标文件袋必需用密封条在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 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上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文件袋正面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0.4 投标截止日期为 201 年月日时。第三章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在开标。 21.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参加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应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1.3.1 未按规定密封,未盖法人章或单位公章的; 21.3.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编写的; 21.3.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1.3.4 法定代表和法定委托人均未到达开标现场的。 22 评标办法招标人相关部门根据投标人报价水平、综合单价和企业信誉及实力资料综合评议, 确定中标单位。第四章中标通知 23 中标通知开标后 7 天,招标单位相关部门评议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通知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第五章合同的授予 24 合同的授予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本工程评委会推荐的其他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单位。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投标授权委托书三、劳务项目投标书四、投标函五、企业信誉及实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