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 24h 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 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2、砂浆配合比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规定⑴取样频率: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水泥 20kg 、砂 50kg 、外加剂 1kg 2.6.2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 —2002 )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沙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 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 1000M 2时,每增加 1000M 2应做一组试块; 小于 1000M 2按 1000M 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6.3 预拌砂浆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DC/TJ08 —502 —2000 ),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定: 1、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JGJ70 —1990 )的规定在 20min 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 30min 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 1/4 至 3/4 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1.5 倍,且不宜少于 0.01M3 。 4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砌体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 2 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 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2.6.4 试制作要求 1、在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