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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已修改)要点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8 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设施/ 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 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 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 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 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 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 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 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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